联系我们
  • 延边鑫博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绍科
    邮编:133000
    电话:0433-25568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海兰路38-1-1号
中药材禁用四类农药
  • 当前,农民种植中药材日益增多。正确选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是提高药材质量的关键措施。按国家规定,以下农药禁止在中药材上使用:   

    剧毒农药通常品种是3911、甲基1605、1059、久效磷、甲胺磷、呋喃丹、氰化钠、氰化钾等。它们用于中药材时,容易被吸收并渗透于根茎、叶片及果皮等植物组织内,即使风吹雨淋也不易散落消失。往往中药材收获期临近,有部分农药成分还未降解,加工使用后就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再加上施用这类农药时稍不注意也容易发生人畜中毒事故。因此,禁止在中药材生产上使用。   

    高残留农药如666、滴滴涕、氯丹等。虽然它们对人畜的急性毒性并不大,但残留期长,积累性强,在中药材内更不易分解,进入人体后会长期积蓄造成慢性中毒,因此也禁止施用在中药材。   

    有机汞农药如赛力散、西力生、富民隆等,这类农药杀菌力强,防治中药材病害效果很好,但是它会被分解为无机汞,可以残留很多年而不消失,人体吸收后,对神经系统和心脏的损害非常大,因此,国家早已禁止生产和使用。   

    杀虫脒试验研究证明,极小的杀虫脒剂量就能诱发小白鼠的多种癌症。故国家已规定不准在中药材、果树及蔬菜、茶叶上使用杀虫脒。

     

Copyrigh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吉ICP备100026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