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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原产地规则服务于区域价值链构建
  •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价值链已经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基石,从各方面深刻地改变着国际贸易的现状。价值链是指在生产的各个不同阶段使产品或服务发生增值的所有活动的集合。构建本国的全球价值链,提升价值链的竞争力,成为世界各国的战略目标。各个国家为了提高自身在全球价值链竞争中的地位,纷纷展开各种形式的区域价值链合作,主要表现为全球各经济体间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自由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作为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部分,被用于确保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优惠贸易安排只适用于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区域价值链的参与者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中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体系对于其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价值链中不同层级的参与者们为满足原产地规则所付出的相应成本,我们将此成本称为原产地合规成本。

      影响原产地合规成本的第一个重要因素是原产地规则严格程度,是指用以判定产品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三种基本方法:税则归类改变、增值百分比和特定加工工序的严格程度。具体而言,增值百分比规则所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越高,原产地规则越严格;税则归类改变规则规定发生改变的商品编码数级越低,原产地规则越严格;特定加工工序规定的加工工序越多或投入的原材料越特定,原产地规则越严格。若上述规则需要同时适用,则原产地规则更严格。

      影响原产地合规成本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与原产地认证有关的程序性规则。程序性规则会产生两种成本:一是为获得原产地认证所产生的单据成本和行政成本,包括取得认证单据的费用和人工。二是与交货周期有关的成本。一旦获取原产地认证方面出现延误,将影响其交货周期,进一步产生仓储和生产成本。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在区域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重大改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加值比例不断提升,显示了我国企业在价值链中攀升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七大把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中国贸促会作为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在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代言工商的作用,确保参与区域价值链的中国企业的利益,尤其是目前尚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中小企业的利益。为此,贸促会应当从以下几点着力:

      一是要确保有利于区域价值链的条款能够在原产地规则中得以充分体现。例如,我国目前对外签订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均设定了累积规则,允许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原产于其他成员国的投入品,最终产品仍然可以获得原产资格。累积规则拓展了原产产品的定义,鼓励了自贸区成员国使用区内的投入品和在区内进行生产和加工,促进了区内经济融合,有利于区域价值链的形成和其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提升。

      二是在原产地规则的设计中减少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区域价值链中不同发展水平的参与者的利益。例如,在我国目前签订的一些自由贸易协定中,仍然使用区域价值成分作为实质性改变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规则。该规则的优点是具有直观性,计算简单方便,但是其缺陷也显而易见:由于上述规则引入了“价格”这一不确定因素,价格的变化会影响其稳定性,同时该标准要求对货物中的非原产材料进行价格证明,这就使公司不得不在材料溯源上支付可观的管理成本,而相关的文件工作也是复杂繁琐。

      三是应当加快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进程,让区域价值链覆盖更为广阔的地域面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带有与生俱来的差异性和排他性。在最惠国关税日益降低的情况下,原产地规则日渐成为各经济体实施贸易保护的一种政策性工具,逐渐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加之“意大利面碗”效应的双重影响,使得区域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出现碎片化的倾向。原产地规则的多样性日益成为阻碍区域价值链构建的重要因素。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困难重重的背景下,较为务实的方法是构建区域性的采用统一原产地规则的巨型自由贸易区,提高区域价值链的整合速度,巩固区域价值链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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